近日,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公示了《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对除特种葡萄酒生产企业之外的新建企业和酒庄,设置了规模、原料保障能力等硬性门槛。这是国内与关红酒行业相关的首例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某葡萄酒经销商表示,《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葡萄酒生产加工行业的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葡萄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2005年我国开始下调葡萄酒进口关税,进口瓶装葡萄酒关税由43%降到14%,进口散装葡萄酒关税更是下降到10%。也正是自那时开始,中国红酒市场的消费量开始骤增。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大陆进口波尔多葡萄酒总量同比上涨91%,达到4360万升,位居全球出口市场总量第一;2012年一季度我国葡萄酒进口9.9万千升,同比增长11.1%,金额5.7亿美元,同比增长31%。同期国内葡萄酒产量27.2万千升,同比仅增长6.8%,葡萄酒企业收入和利润增长8.1%和13.8%。
上述葡萄酒经销商表示,正是由于中国红酒市场的成长性非常看好,很多不具规模实力的中小企业甚至是小作坊都开始打起了红酒的主意,灌装酒等假冒伪劣现象纷纷出现,影响了正规红酒经销商的生意。据海关公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我国进口的散酒高达6.66万千升。
以“拉菲”红酒为例,年产24万瓶的拉菲,分到中国市场约5万瓶,中国一年却能消耗200万瓶,差不多是拉菲10年的总产量。拉菲集团在中国负责品牌维权的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丹表示,对中国假拉菲的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迄今只有3例,而中国侵权企业实际上超过百家,在追踪上存在困难。
酒业观察家马斐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有利于国内葡萄酒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减少国内灌装进口酒商对葡萄酒终端市场的干扰。
据了解,在生产规模上:规定明确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产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以购入葡萄酒原酒(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
在保障能力上,葡萄酒企业(项目)的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生产能力的50%。其中,葡萄酒原酒及特种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其生产能力的70%;酒庄酒生产企业自有的酿酒葡萄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其生产能力的70%。
(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