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刷卡消费,手续费不得因卡而异。
6月27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收取银行卡结算手续费,不得采取随意降价、对不同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区别或变相区别定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参与方合法权益。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收单机构是指具备收单业务资质、从事收单核心业务并承担收单业务主体责任的企业法人。
收单机构应尊重特约商户对收单机构的自由选择权,不得干涉或变相干涉特约商户与其他收单机构合作。与同一特约商户签约的收单机构为一家。
对于规模较大的星级宾馆酒店、百货类商户,可有两家收单机构与其签约,但每个收银柜台只能摆放一台可联网通用的受理终端。
收单机构应要求并督促特约商户基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背景受理银行卡,不得从事或协助从事银行卡套现。(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