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文娱新闻
 
 
 
2012年7月6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传“因整容失败死亡”
李宇春状告造谣者
  李宇春

  本报综合消息  李宇春整容失败死亡——3月19日,这条转自百度贴吧的微博在网络上迅速传开,但随着出席活动的李宇春现身而粉碎。

  记者7月4日上午获悉,李宇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发布假消息的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北京市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3月19日中午,一条“李宇春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微博,迅速在网上流传。只是这则假新闻的寿命并不长,当天下午,李宇春以青年电影人的身份出席在北京举行的青年影展活动,她高举板砖拍照,身体力行粉碎谣言。

  李宇春所属的天娱公司表示,所谓李宇春死亡的消息,是将去年标题为《王贝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报道PS合成,此事对李宇春名誉造成了很大损害,其将对造谣者追究法律责任。

  李宇春起诉称,2012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里,恶意将2005年的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了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

  此后,该帖经微博转发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影响极大。

  李宇春认为,邹某利用微博在网上凭空捏造、传播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对身为公众人物的自己名誉及其家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故起诉要求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记者7月4日上午从法院了解到,本案系李宇春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原告方就是李宇春本人,并未涉及天娱公司等单位。在本案中,李宇春个人是名誉权受损的主体,而被告方也仅指邹某一人。与以往不同的是,传播新闻的网站并没有被牵涉其中。(法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锐评观点
   第03版:时政要闻
   第04版:城事社区
   第05版:记者进社区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特别报道
   第08版:国内综览
   第09版:国际综览
   第10版:国际深读
   第11版:文娱新闻
   第12版:广告
   第13版:体育新闻
   第14版:红尘情爱
   第15版:大众拍客/连载
   第16版:闲情/广告
   第17版:健康生活
   第18版:健康/资讯
   第19版:健康提示
   第20版:为您服务
   第21版:亲子空间
   第22版:晚 晴
   第23版:健康关注
   第24版:亚当/夏娃
《中国好声音》下周开唱
海清小沈阳
上演“美味情缘”
李宇春状告造谣者
不回应唐一菲孕事
凌潇肃称保护隐私
传范晓萱8年恋情告吹
央视播出
《大故宫2》
57岁仍是单身
费玉清自嘲老丝瓜
蒋方舟
回应毕业当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