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任君箫、徐亚果
人物小传:贾明军,男,汉族,党员,1973年5月生,一级警司,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入党,曾荣立三等功三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政治工作者”,2011年被评为“全市公安监管系统工作先进个人”。 现为周口市拘留所管教民警和三级心理咨询师。
在这里,没有徒手抓歹徒的壮举,也没有危机四伏的战斗场面,只有默默无闻地工作——贾明军,是一位管教民警。 他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娴熟的工作技巧。面对枯燥、紧张、压抑和危险的工作,他能唤醒服刑人员的良知,点燃服刑人员对生活的希望,重新树起他们人生远航的风帆。
一心扑在挽救上。从走进拘留所的那天起,贾明军就牢固确立“拘留所就是一个大熔炉、大学校”的理念,把被拘人员教育好、改造好、挽救好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为了做到因人施教,查找症结,结合谈心教育情况,贾明军针对被拘留人的性格特点、违法性质、心理状况等及时制定与调整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矫治效果;通过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分室讨论与撰写体会,自我学习与行为规范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方式,使被拘留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教育。
“读书,让我的心绪平静下来,学会了容忍、宽容。在读书中,我重新去认识自己,学到了人生的真谛,学会了如何生活。”被拘人员韩某说:“学法,让我懂得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在学法中,我体会到在人的一生中许多东西都可以失去,但不能失去自由和良知……在这短暂的拘留生活中,使我仿佛又回到了昔日的校园。”
法内六亲不认,法外春风化雨。2011年2月23日,贾明军在录入拘留人员信息时,对新收人员逐一进行网上比对,发现在拘人员陈某系周口市公安局太昊路派出所2011年1月24日上网追逃人员,遂与太昊路派出所核实情况。经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陈某将朋友位某打成轻伤后潜逃。贾明军立即与办案民警联系,证实后,及时将案件移交太昊路派出所。今年4月20日下午,被拘留人员蒋某,女,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入所时情绪极不稳定,又哭又闹,一直不配合工作,当晚就餐时以不饿为借口不参加就餐。21日早餐时,带班领导针对她个人的生活习惯,特别安排厨师单独给她开小灶,并亲自给其端来饭菜,蒋某仍然拒不进食。得知情况,贾明军立即找其谈心,给她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讲事例、讲健康,指出绝食行为的严重违规性,以及绝食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从心理咨询的角度从道德、营养、宗教信仰三个方面启发,帮其重新认识和评价她的过错行为。通过思想教育、行为引导、爱心帮教、亲情辅教、法制课堂,贾明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蒋某道出了心里话:“听说拒绝进食可以获得在外就医,既可以给自己免费检查,又可以不在监所里关押。”贾明军纠正了她这一错误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