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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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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横穿马路撞倒骑车人
警方提醒:犬类扰民伤人,主人受治安处罚

  □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7月10日晚,周口市区黄河路上,一条狗横穿马路时,将一骑车人撞倒。后经民警协调双方握手言和。盛夏到来,外出遛狗的人增多了。一些读者纷纷致电本报,一方面呼吁家有宠物狗的市民提高公德意识、文明豢养,不要乐了自己,吓着别人;另一方面,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将狗的管理纳入轨道。

  据当时的出警民警介绍,10日晚8时许,40岁左右的王女士骑车走在黄河路上,突然一条狗从马路的一侧蹿了过来,躲闪不及的王女士被狗撞倒在地,顿时感觉全身很不舒服。

  “当时是狗的主人在马路对面突然喊这条狗,才导致狗横穿马路。”民警说,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就在狗主人的陪同下到附近的医院接受检查,并要求住院观察,但遭到狗主人的拒绝。

  民警发现双方都是在周口经商的外地人,一直协调不好。后经民警约20分钟的劝说,再加上中间人协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宠物狗扰民、伤人,究竟谁来管?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民警李鹏介绍:“如果市民反映有流浪狗威胁安全,我们将扑杀这些无主狗。此外,若犬类伤人,公安部门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养狗的居民进行处理。若犬类噪音扰民,公安部门可先对养狗人提出警告,如不听,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他还提醒市民,遛狗时一定要给爱犬系上绳子,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遛狗时产生的粪便要及时清除,讲究卫生。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陈云冬律师表示,针对规范养犬的法律盲点,政府部门可出台相关的养犬管理办法来约束养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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