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7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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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夺命
源于渎职无意识

  7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红灯、绿灯同时亮起,导致一搅拌车司机误判形势,与一辆商务车对撞,酿成商务车内3死3伤的惨剧。

  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如果信号灯故障能被及时修复的话。可是,就这么一点简单的事情,交警部门就是不去做;出事了,就推说“信号灯尚未正式移交给交警部门”,却被业内专家戳破:没有正式移交的,依法就不能投入使用。而笔者认为,就算尚未正式移交,这个卸责的理由也比较低级:移交没移交是一个问题,你知道不知道是另一个问题,既然你已经知道信号灯有故障、潜在巨大危险、关乎市民生命安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者,你就该负起责任来,你就该有行动,或是通知协调施工单位处理,或是主动亲自处理——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你交警部门即便越俎代庖一点,又有什么?至少,你应该回复一下,哪怕是建议市民找应该找的地方处理问题;你就这样不理不睬、高度沉默,让市民投诉如石沉大海,不是渎职又是什么?

  对信号灯故障置之不理,等于拿市民生命安全当儿戏,网民纷纷质问:交警部门的职业责任操守去了哪里?交警部门为什么会拿渎职不当回事?有些担负公共管理责任的官员,是否知道“渎职”为何物?

  我深信官员们的法规常识都是过关的,“渎职”概念肯定就是小儿科,我是说:如果“渎职”之责极少出现在问责中,即便偶尔光顾,也是大家都不痛不痒,官照坐、钱照拿、待遇照享,谁还会知道啥叫“渎职”?

  且不说,“尚未移交”的低级辩解会不会被认可,即便有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专家指出的渎职责任会如何追究,却是个问题。已经有网友“坐等临时工登场”了。“临时工”确实是个好东西,最大的贡献是开创了问责文化;而可与之媲美的,则还有很多的问责技术与艺术,比如假装免职,当然一般都是先“停职”,以探试舆论,风不吹、草不动,也就到此为止。至于说法律上的“渎职”、坐牢,且不说比中头彩的几率更低,就算“中”了,有几个真去坐牢的?

  责任意识很大程度来自于激励——惩罚的激励;官员们若知道信号灯故障导致事故将被严厉追究渎职责任,后果严重的要坐牢,不信这个悲剧还会发生。而如果大家都不知道“渎职”为何物,信号灯故障、市民生命安全等等,也就可放在心上,可不放在心上了吧?

  □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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