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银川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震惊全国的银川“5·31枪击案”犯罪嫌疑人王启亮。与王启亮一同被批捕的还有涉嫌窝藏罪的犯罪嫌疑人屈启友和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于换换。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5月31日上午8时许,王启亮携带从甘肃老家购买的自制火枪、头盔等作案工具,驾驶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盗窃的摩托车到银川市满城南街建设银行门口蹲守。10时许,受害人张某从该行的柜员机取完钱准备离开时,王启亮拿出火枪,顶在受害人张文强的胸口,实施抢劫,在遭到受害人张某的反抗后,王启亮向受害人张某右侧胸口处开了一枪,张某当即受伤倒地死亡。王启亮抢走受害人提包后立即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500元。
王启亮到案后交代,他于2009年在福建仓山监狱服刑时认识了屈其友。案发后,王启亮携带作案枪支赴湖北襄樊、十堰市与屈启友见面,并将携带的火枪交由屈启友保管。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案发前,王启亮曾向于换换透露自己有枪,并劝其与自己一起去抢劫,于换换没有答应。但此前,于换换曾和王启亮于今年5月间先后两次窜到内蒙上海庙工地盗窃钢筋后销赃,数额较大,涉嫌盗窃罪。(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