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泉林
通讯员 卢付昌 朱洪伟
本报讯 “这些假农药差点让俺全家陷入绝境,如果没有扶沟县工商局同志帮俺维权,挽回了经济损失,俺一点儿生活的希望都没有了。”8月7日下午,扶沟县崔桥镇的李女士接过8万元赔偿款后激动地说。
据了解,2010年9月,李女士经人介绍从太康县农资经销商董某处以每包64元的价格购买了160包中国某农药厂生产的3﹪辛硫磷颗粒剂农药。为有效防治地下害虫,2010年10月和2011年5月,李女士分两次把该批农药施在了她承包的65亩牛蒡地里。2011年9月,李女士收获牛蒡时发现,挖出的牛蒡有地下害虫啃咬过的虫眼,且牛蒡个体普遍存在发叉现象,这样的牛蒡根本没有商品价值,更没人收购。在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李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扶沟县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李女士的农田进行调查,并对农药进行了抽样化验。后经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批农药为不合格产品。8月6日,在不断宣教和大量的事实依据面前,经销商董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答应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8万元。李女士终于讨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