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见习记者 范小静
本报讯 近日,太康县常营镇马屯村村民马登山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他2010年7月整理父亲和爷爷的遗物时发现了两张农村信用社1955年发行的股金证,每张面值200元。但当他满怀希望地将这两张股金证送往常营镇、太康县农村信用社咨询时,双方均以查不到账底为由,来回推脱,时隔两年他仍未得到满意答复。
这两张股金证的正面都写有“太康县五区朗马屯村信用合作社社员证”的字样,而两张股金证的持有人分别为马勉之和马慎俭,缴纳日期为1955年5月20日。虽然已过了半个多世纪,但股金证上的字迹、章印仍清晰可见,只是纸张已经泛黄。
马登山告诉记者,2011年按照常营镇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彭琳的要求,他让侄子把两张股金证送到了常营镇农村信用社。但得到的却是“没能在镇农村信用社查到股金账底”的答复。今年4月,他又与太康县农村信用社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
根据马先生提供的信息,8月9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太康县农村信用社一位王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说:“1955年发行的股金证,距今已有半个多世纪了,我们得看一下原件,核实真伪后才能兑换。”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核实真伪就是查老账底有没有关于这两张股金证的记载,没有记载的,不予兑换。“时隔太久,会不会出现账底遗失的情况?”记者提出疑问后,对方给予否定,称所有的账底都在,只是查询起来比较麻烦,需要的时间相对长一些。
次日,马登山打电话告诉记者,太康县农村信用社已与他取得了联系,表示愿意按银行利息为他兑换。马登山对这个兑换方法并不满意,他希望太康县农村信用社能够依据股金证的相关政策为他兑换。截至记者发稿,双方未就此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