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项城一中年妇女伙同他人假借公司招工为名,吹嘘自己能替他人安排工作,从而取得他人信任,先后骗取他人钱财33万余元。8月14日,记者从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诈骗罪,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彭某,原为项城某食品公司职工。2000年的一天,邻居胡某(已死亡)问彭某能不能帮其侄女找份工作,彭某答应试试看。后经彭某从中牵线搭桥,胡某的侄女交了1万元的风险金后,顶替别人在彭某所在的食品公司上了班。
此事办成后不久,胡某找到彭某商量,让彭某帮忙跑该公司的招工指标,而自己负责以该食品公司招工的名义联系找工作的人,每人收2.2万元好处费。2000年至2004年间,彭某、胡某二人以该食品公司招工等名义,先后骗取田某、张某等9人的好处费33万余元。
后来,田某等人找彭某、胡某询问情况时,均得到“不要着急”的答复。而彭某、胡某发现“纸里包不住火”,便偷跑了。田某等人发觉上当受骗,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今年4月,畏罪潜逃的彭某在江苏无锡被警方抓获,此时赃款已被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彭某多次诈骗,且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应从重处罚。彭某如实供述所犯的基本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牛凌峰 龚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