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和市纪委领导批示,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调查组,对项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实行捆绑监察等问题进行了调查。项城市纪委监察局对项城市环保局及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纪事实及处理情况
据群众反映,项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实行捆绑式监察,要求企业委托他们做环境监测,并按季度收取环境监测费,项城市环保局每年仅环境监测费便收几百万元。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但在调查中发现项城市环保局及有关人员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城市环保局对项城市金星玉米加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等7起案件,处罚110000元,但罚没项目和《罚没许可证》核定的罚没项目不相符合,属于擅自增加罚没项目的乱罚款行为。
(二)项城市环保局在2010年10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用扣发长期请假、缺勤人员的工资,违规发放中层以上干部通讯补助共计59900元。
根据上述情况,项城市纪委监察局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河南省<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周口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项城市环保局及有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给予党组书记、局长刘家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党组副书记、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袁鹏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龙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环境监察大队队长王海林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法制股负责人曹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财务股负责人谷雨党内警告处分;
对项城市环保局属于乱罚款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罚没收入110000元和违规发放的通讯补助59900元,予以没收上交财政。
二、思考与启示
(一)、“四乱”问题屡禁不止,影响企业发展环境。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问题,明令禁止,各级各部门也进行了清理整顿,但仍有单位和个人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对上级三令五申的要求置若罔闻。这种屡屡发生在各职能部门的“四乱”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效益和活力,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影响了政府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经济发展环境也造成很大的危害。
(二)、缺乏法制观念,呼唤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罚没许可证》是职能部门实施罚没的基本依据,项城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家显,副局长龙志勇,法制股负责人曹振在调查组让其提供《罚没许可证》之前都不知道有该证,副局长袁鹏、环境监察大队队长王海林虽知道有此证,但却不清楚所列罚没项目、标准及范围。这是导致其超越《罚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擅自增加罚没项目,进行乱罚款的关键因素。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行政是对公职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熟知法律方可执法,如果执法人员是“法盲”,怎么可能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易诱发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滥发津贴补贴,是对公共资金的一种非法占有,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是一种违反社会公正的再分配形式,会导致公职人员之间收入分配不公,引起心理失衡,挫伤积极性。一些部门和单位为多发津贴补贴,不能做到依法、公正行使权力,不惜违规“创收”,想法设计中饱私囊,容易诱发权力寻租,滋生腐败行为。
三、要求
(一)要继续狠抓“四乱”。治理“四乱”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各级党政机关一定要把治理“四乱”提高到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检查现有收费、罚款的依据、标准、范围、资金用途,规范执法。把治理“四乱”与治理消极腐败结合起来,作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
(二)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乱罚款和违规发放津贴暴露的深层次的问题,就是个别干部法制观念、大局观念淡薄的问题。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以全市转创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把学习培训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开展下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各级各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决策部署,坚决取消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自行设立的各种津贴补贴项目,对需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归并,严禁借归并之机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切实把改革和规范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周口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