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政要闻
 
 
 
2012年9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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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超20公里
电动车划归机动车
须办驾照

  本报综合消息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电动车正式变身为轻便摩托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您要是再想驾驶电动车,可能就要办驾照、上保险了。

  据了解,针对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引发的安全问题,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当然,不是说目前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以后都变身机动车了。规定表示,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也就是电动自行车)不纳入机动车管理。

  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者要办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手续后才可以合法上路。

  被纳入机动车范围后,电动车的管理将出现一系列变动。比如,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需开具机动车销售全国统一发票,同时车辆合格证必须是机动车整车合格证,并附车辆技术参数表,才能到车管所入户。而时速“超标”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年满18岁并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将面临更高处罚。另外,今后如果人们骑这些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会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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