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0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2.钓鱼岛2 北纬25°44.2′
东经123°27.4′
3.钓鱼岛3 北纬25°44.4′
东经123°27.4′
4.钓鱼岛4 北纬25°44.7′
东经123°27.5′
5.海豚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0.7′
6.下虎牙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1.1′
7.海星岛 北纬25°55.6′
东经123°41.3′
8.黄尾屿 北纬25°55.4′
东经123°41.4′
9.海龟岛 北纬25°55.3′
东经123°41.4′
10.长龙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4′
11.南小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2′
12.鲳鱼岛 北纬25°44.0′
东经123°27.6′
1.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
2.望赤岛 北纬25°55.2′
东经124°33.2′
3.小赤尾岛 北纬25°55.3′
东经124°33.3′
4.赤背北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5′
5.赤背东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7′
1.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