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梁照曾 通讯员 展常敏
本报讯 在法治社会经济生活里,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成为百姓自我保障的一种可喜的趋势。昨天,记者从市法院金融审判庭获悉,在众多民商事案件中,百姓保险维权已经成为一大热点,而且已占据民商事纠纷案的较大比重。
保险业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一件“衍生品”,是以保险公司为依托和平台,由保险公司向社会大众推出的一项有偿的中介理财服务,也即是百姓出资对自己和财产实施保护,既理财,又守财,为百姓所乐于接受。目前,保险业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保险业从最初的艰难介入百姓生活,到现在已渗透百姓的生活各方面,行业的发展正走向成熟和更广阔的空间。作为新生事物,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一段难忘的过程。然而,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一些保险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出于急功近利、一切为了签合同的目的,一是宣传产品时带有误导性,二是放宽投保人签约条件,保险合同又均为格式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极易产生纠纷,引起保户不满。
法院审理的涉保案件多少是百姓保险维权的一张“晴雨表”。记者从市法院金融审判庭了解到,今年前8个月,该庭审理的二审案件有69宗,其中保险纠纷类案件就有29宗,占整个案件的40%左右。据了解,该庭二审的涉保案件多以财产保险为主,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占90%以上,保险公司作为交强险合同的保险人,自然成为被告,被推上法庭。由于涉保案件在市法院数个民事法庭审理,所以此“冰山一角”显示了百姓保险维权成为经济生活的一大热点。
市法院金融审判庭有关负责人分析,以财产案件为例,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强制推行交强险有关。每部机动车都要买交强险,出现事故和赔偿纠纷,大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以推动了百姓和行业法制意识的增强,这是我国经济生活法制观念的一大进步。
据记者了解,虽然出现在我市法院审理日程的多是涉保财产案件,但并不说明涉保人寿案件不多。记者近日接到的热线投诉中,涉保案件全部为人寿保险案件纠纷,其中不少案件显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推销产品时出现很多问题,如未尽如实告之义务,或者带有误导和欺骗性,使保户甚为反感。此种情况,多是保险公司私下协商圆满处理,尽管很值得玩味,但也显示了百姓维权法制意识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