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9月16日上午,我和几位朋友在大庆路和人民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刘家老母鸡饭店吃饭,因有要事要谈,坐大厅就餐不方便,需坐饭店房间。当我们进入该饭店“贵88”房间消费时,该店服务员告知我们“房间有最低消费,150元”。菜点多了我们吃不完,去大厅吃饭又不方便,无奈我们只有接受这种“最低消费”。我们一行质疑的就是,我们对这种强制消费很不满意,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有关部门好像有过这样的规定:饭店不让设置这种“最低消费”的门槛。请相关部门管一管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