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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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咋报销
在哪儿用,就可在哪儿报

  □晚报记者 张志新 见习记者 王凯

  

  本报讯  昨日,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其亲属在郑州住院需要输血,他听说我省9月份已实施《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标准》,特向本报了解情况。当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我市的无偿献血者只需向省内就诊医院领取《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登记表》,填报后和其他材料一并交给医院输血科,出院时即可直接从住院费用中报销。

  

  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对象:

  

  我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为在我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家庭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材料: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我省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下述材料:献血证、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如果是家庭成员用血,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

  如果在住院期间未完成用血报销的程序申报,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在我省献血地血站和用血地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结算发票。

  

  省内异地用血报销标准: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河南省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报销标准》还规定,献全血200毫升,用血200毫升报销金额提高至220元;献一个治疗单位血小板,用一个治疗单位血小板,可报销1400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无偿献血者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正在积极实施中,以后我市将借助电子网络信息等技术,使无偿献血者实现“在哪儿用血,就在哪儿报销”的愿望,有效解决献血者“异地报销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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