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城事社区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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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公鸡太“勤奋”
凌晨打鸣很扰民
  ■备受煎熬女孩发微博
称要给“打鸣鸡”洗热水澡
  ■如遇养鸡扰民可通过
三种办法解决

  □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每天凌晨鸡叫扰人清梦,一到夏天臭气熏天,这不是在养鸡场,而是在周口市区文明路的明馨花园小区,小区居民因此叫苦不迭。近日,有住在该小区的女孩在微博上大喊受不了,要报复“打鸣鸡”。

  昨天,记者在微博上发现,一位叫“@Miss种条条”的网友在自己的微博里谴责邻居在小区内养鸡,每天都会“半夜鸡叫”,洪亮的鸡叫声吵得小区居民都休息不好。文中称,“没素质的大叔大婶在楼下公共区域私自筑鸡笼养鸡。大号公鸡,声音无比洪亮,从凌晨四点叫到现在,我已经怒火飙起来了。每天如此!大夏天还把鸡放出来在小区里‘散步’。为了让自己新生的孙子每天吃上无公害自家产的蛋,把小区搞得又脏又臭,回我家单元的凉亭小路上已满路鸡屎,大家都几个月没从那走过了。”这条微博写于10月11日6时27分。记者还了解到,该网友是住在文明路明馨花园小区的一位女孩,因为实在受不了“打鸣鸡”的煎熬才在微博上发泄的。紧接着她又发第二条微博,称她是忍无可忍了,天亮再不拆笼处理,她就掂瓶热水给“打鸣鸡”洗热水澡。

  养鸡看着虽是小问题,却是头疼事。小区养鸡扰民,没人能管吗?周口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1997年1月5日施行的。该条例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处理的,可处以禽类每只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处以畜类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如果遇到小区居民违反条例养鸡的情况,可以通过这些办法去解决:一是小区物业介入。如果是在小区公共区域养鸡,物业是有权处理的。二是社区调解。社区有责任和义务对邻里纠纷进行调解。但是,社区毕竟没有具体的执法权,如果遇到确实调解不了的,可以反映到有执法权的城管部门。三是城管部门强制执法。可以先通过社区调解,物业配合,城管警示后再采取强制措施,这样可以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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