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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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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丧失
程度鉴定开始申报
监督举报电话:0394—8268126

  □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2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工作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      

  “凡男性满50周岁(1962年9月30日前出生),女性满45周岁(1967年9月30日前出生)的各类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的职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能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且经单位和本人(精神病类需经监护人)同意的,可以申请鉴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鉴定标准依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规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凡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后申报。办理人事代理和失业期间人员申报的,需在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后申报。市直相关单位职工的申请,经市人社局初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后采用书面和电子版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辖区职工申请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收初审(初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局领导、经办人签字后的初审结果,采用书面和电子版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

  该负责人介绍,凡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人员,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签字谁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鉴定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鉴定工作结束后,认真搞好总结,对工作消极、把关不严、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鉴定工作程序化、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专家权威化、鉴定依据标准化。公开鉴定收费标准,公开举报电话,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违纪。监督举报电话:0394—8268126。

  据悉,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开设“绿色通道”,随时申报,符合条件的,随时受理,提供更具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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