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针对10月15日下午公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提出的32个目标和87条教育建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6日上午表示,《指南》是家长和教师观察了解幼儿的参照,但不是评价和衡量幼儿发展快与慢、好与差的“标尺”。
同时,不能简单地对照指标评判幼儿,更不能将《指南》作为分领域训练的“清单”,为追求“达标”而对幼儿进行强化训练。
儿童发展提出32个目标
15日下午,教育部正式公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5个方面对3到6岁不同年龄段儿童提出了发展目标和教育建议。
其中,每个领域按照幼儿学习与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学习与发展目标,分别对3到4岁、4到5岁、5到6岁3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共32个目标。
二是教育建议,根据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目标,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列举了一些能够有效帮助和促进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教育途径与方法,同时也指出了错误做法对幼儿终身发展的危害,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共87条教育建议。
3600名幼儿参与测查
对于这些数字化的目标和建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6日上午表示,《指南》中提到的目标,都是经过严谨的测查和论证的,符合目前我国3到6岁儿童的发展现状。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专家组利用两年的时间对《指南》初稿进行了严格的内容效度和年龄效度检验。
内容效度检验广泛征求了100多位学前教育、儿童心理领域专家及120名有实践经验的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家长的意见,目的是检验《指南》的内容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3到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主要方面。
年龄效度检验先后在全国东中西部抽取6个省(区),30个县(区)的4、5、6足岁幼儿各1200名,共3600名幼儿及其家长作为测查对象,目的是确定《指南》中各年龄段目标的难易程度是否恰当。
禁将《指南》当衡量孩子“标尺”
记者从教育部有关处室获悉,在《指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曾有家长担心《指南》提出的各种目标会成为衡量孩子好坏的“标准”,影响到孩子的发展。
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是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的。该负责人表示,幼儿的学习方式和发展速度各有不同,在不同学习与发展领域的表现也存在明显差异。孩子年龄越小,个体差异就越明显。成人不应要求孩子在统一的时间达到相同的水平,应允许幼儿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不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指南》提供的幼儿学习与发展目标和典型表现是家长和教师观察了解幼儿的参照,但不是评价和衡量幼儿发展快与慢、好与差的“标尺”,不能简单地对照指标评判幼儿,更不能将《指南》作为分领域训练的“清单”,为追求“达标”而对幼儿进行强化训练。
(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