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民警故事之五十三
□通讯员 任君箫 李龙喜
人物小传:郭磊,男,1982年生,党员,汉族,2002年参加工作。2009年荣获“河南省公安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3年荣获“全市公安机关优秀民警”荣誉称号,2009年荣立三等功一次,2011年被授予全县公安系统优秀社区民警称号。现任扶沟县公安局柴岗派出所副所长。
郭磊,一位“80后”辖区民警,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一腔热忱和执着,践行着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与担当。“披着霞光,沐浴着骄阳,用那汗水浇灌平安一方;挥洒下青春,倾诉着梦想,穿梭大街小巷闪烁着光芒……”《因为我是警察》这首歌,不仅唱出了警察的勤劳和辛苦,也唱出了郭磊的心声。
柴岗派出所辖区拥有10个行政村1.2万人口,他每个星期都要把10个行政村走访一遍。
2012年6月22日上午,扶沟县柴岗乡一家大型超市内的5000元现金被人偷走,县公安局领导要求限期破案。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案件,当时现场并没有留下有价值的线索。经过走访侦察,郭磊得知经常有一个小孩在超市内玩耍。郭磊重新理了思路,决定以人找人。第二天清晨,郭磊直奔案发地找到那名小孩,终于查出另外一个人——小孩的母亲王某。经过耐心讲解和说服教育,王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2012年4月,柴岗乡钢厂发生了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李某、杨某将林某打伤。经调查取证,李某、杨某殴打他人事实成立,当公安机关准备对李某进行处罚时,李某称林某后来又对其进行了殴打,抵触情绪很大,拒绝接受处罚。为了严防处罚错误,给老百姓带来不好的影响,郭磊坚持对群众大小事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在场的十余名员工逐个调查。开始时很多员工都闭嘴不谈。为详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郭磊与员工们同吃同住,终于打动了一些员工,其中一位员工主动要求把事实经过讲给他听,并理直气壮地说:“有这样的好民警,我可以作证,到哪儿都不怕!”郭磊收集了厚厚一叠证据材料,调查结果不能证实李某被殴打。面对铁证,李某老老实实地受罚。上级在审核这起案件时说:“你们一个治安案件办得可比刑事案件还要细,卷宗这么厚!材料取得很扎实!”
柴岗乡梅桥村一名曾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村民梅某,3年前在工地施工时不幸死亡,其妻离家出走,家中71岁的母亲和一名智障的哥哥相依为命,生活极其困难。去年5月,在“大走访”中得知这一情况,郭磊花一上午时间和梅某71岁的母亲谈心,中午还和老人及她智障的儿子一起吃了饭。老人说这是她家几年来第一次有客人吃饭。临别时,郭磊掏出身上300元钱交给老人。回去后,郭磊积极到乡村相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了老人的低保问题。过节时,郭磊又带着水果看望老人,了解老人的实际困难。老人多次流着泪对他说:“要不是你这孩子,真不知道现在的日子咋过啊!”
在基层当片警,与十里八乡的群众打交道最多。郭磊时刻谨记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把“服务群众、为民解忧”放在首位,得到了广大村民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