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版:家用电器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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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旧家电也要
登记身份证
新规遭到质疑

  如果您家里有旧家电要卖,回收人员上门时却要求登记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您会给吗?近日,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意味着旧家电管理新规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然而,新规中的部分规定却遭到了业内质疑。

  记者在商务部网站看到,所谓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根据新规,市民想卖旧家电,就必须把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供给收购商,而企业处理旧家电,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内容。此外,新规还着重强调了旧家电质量安全,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还应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的记录。

  有关部门认为,旧家电管理办法如果出台,将有利于规范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可防范电器盗窃、销赃等犯罪行为,也易于掌握旧电器售后流向及渠道。然而,业内却普遍认为,新规“想法虽好,落实有难度”。业内认为,如果商务部真要推出这一新规,应该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规定,以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不受侵犯。(陈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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