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馨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11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决定对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核发范围包括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车、外埠转入车辆和本市在用机动车(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环保标志”的种类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为高排放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规定,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暂不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应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内侧右上方。
据介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分为新购置机动车核发、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在用机动车换发和在用机动车补发四种类型。程序分新购置机动车核发、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在用机动车换发、在用机动车补发。
市环保局把核发地点设置在周运集团车辆检测中心(市黄河路黄埔驾校院内)、市车管所办事大厅内西侧、市环保局污防科。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使用超过期限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