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通讯员 魏振奎
本报讯 商水县农民闫彬偷走朋友家人的存折,并取走存款。事发后,闫彬主动投案。商水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闫彬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以3000元罚金。
2008年夏天,商水县化河乡农民闫彬到朋友王岩家玩,趁王岩不注意,闫彬遛到其堂屋东边的柜子里盗走3张存折。随后,又找借口骗出王岩家人的身份证,并和他的姐姐一起到商水县邮政储蓄银行,将存折上的18000元窃走。王岩的家人发现存折被盗后,四处寻找。闫彬做贼心虚,作案后向司法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18000元。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闫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回了盗窃钱财,遂作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