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整治中介违规参与行政审批过程,杜绝各级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和权力寻租问题,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巩固我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成果,经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中介违规介入行政审批,规范审批服务工作”专项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能、规范服务、优化环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集中整治中介机构违规介入行政审批,推进政府服务廉洁、优质、高效,使行政审批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
二、总体目标
重点解决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个人,将本属于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委托或暗示中介机构违规代办、违规收费,相关人员从中牟利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细化服务标准,严格落实政府审批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特事特办制等制度,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查办公职人员参与代理、暗示由中介介入行政审批等问题,查办审批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审批服务中以权谋私、以职谋利、权力寻租等行为。
三、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坚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机关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取缔违规中介,杜绝中介非法介入行政审批,避免中介寄生于政府权力之中滋生腐败,建设高效政府、诚信政府和廉洁政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制度建设,查办违规问题,确保政府行政审批工作健康发展。
四、整治范围
开展集中整治的范围:全市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和部门。
五、重点整治内容
(一)对中介机构是否介入行政审批进行审查。工商管理部门要履行职责,对全市中介机构执业资格和执行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和调查。对凡有违规介入、依托或寄生于政府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一律清理取缔。
(二)清查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有否在中介组织任职或兼职问题;清查现职公务人员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有否在职务影响工作范围内的中介机构、任职及从事有关服务等问题。
(三)清查现职公务人员是否以职务影响在中介机构领取报酬、列支经费等问题。
(四)清查行政审批部门的领导是否在事项办结时限内,以刁难、不办或慢办,暗示办事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审批。
(五)整治行业管理部门违规现象。检查整治各行业、各部门对强行、暗示指定中介服务,将应由职权范围内办理事项经由中介组织办理等问题。查处对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权为中介机构服务提供便利等问题。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全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在本行业、本部门认真开展自查,按照重点整治内容开展四查:一查本人或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有无开办与职务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在中介机构任职的问题;二查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事项中有无暗示中介公司介入行政审批,从中谋取利益的问题;三查行政审批机关人员受理中介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问题;四是对参与本行业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逐个排查,摸清底数,对参与行政审批的中介逐一登记清理。要通过自查自纠,从根本上解决审批机关领导、个人及亲属违规参与中介问题,坚决切断行政机关人员与违规中介产生关联,净化政府审批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明问题,上缴非法所得的人或事,不作案件查办,并视为整治成果。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转创办,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转入集中整治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问题建立台账,认真制订整治方案,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并将整治方案上报市转创办。集中整治阶段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清理出的违规中介依法进行取缔。二是审批机关及服务窗口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进行“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结时限,公开收费标准。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本人或亲属参与中介结构违规介入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严厉追究领导责任。四是市转创办要采取明查暗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各种形式对整治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清理情况于11月25日前上报市转创办。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审批程序和机关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对公职人员参与中介服务的有效监管办法,着力规范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人员服务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快捷、优质、高效服务。有关审批和服务人员要作出书面承诺,以挂牌上岗、职责确定等形式,规范机关服务,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审批项目收费标准,着力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转创办。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整治违规中介规范审批服务工作要求高、工作涉及面广。市场中介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结合本单位实际,保证各项措施发挥实效,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务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采取“谁主管谁负责”,“业务归谁,谁来管理”等办法,及时组织制定与集中整治违规中介、规范审批服务配套的方法措施,并把重点放在规范机关审批服务上,认真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保障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工商、发改、公安、国土、地税、国税、住建、规划、交通等和承担有工程项目的单位部门要作为整治重点部门,细化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活动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发挥媒体作用,宣传政策,曝光违规问题。
(三)加强监督,强化纪律。集中整治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发挥群众民主评议、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市场中介组织不规范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和权力寻租的行为。
周口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