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姬慧洋 实习生 胡举洋
通讯员 骆 健
本报讯 为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负担和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城市公交购置公共汽(电)车相关税收优惠文件。
11月28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获悉,依据相关优惠政策,城市公交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今年我市新购的公交车首批29辆已经通过审批,免征车辆购置税25万元。
“根据车辆购置税相关规定,包括公共客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及有轨或无轨电车,此前都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需按照计税价格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政策出台后,公交车10%的购置税今年起就免征了,这对我市公交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