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2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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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式过马路”
未必是个好参照

  □ 郭鑫

  针对“中国式过马路”,有媒体发表评论称,纽约人集体闯红灯现象也非常普遍。评论称,“美国式过马路”还不如中国式,美国行人我行我素,连和他人“凑一起”的意识也没有;热议闯红灯若能够提高国人交通意识,无疑是好事;但没必要什么都与素质联系在一起。

  “中国式过马路”,即不看红绿灯,凑一撮人就行的景象,经有心人总结后,引起网民吐槽,不少人斥责这是素质不高的表现。专家和媒体也从各个角度进行解读,希望一探其中的缘由。

  出现“中国式过马路”,原因或许很复杂,路权分配、红绿灯设置、行人的“随大流”等,都难辞其咎。但纵观舆论的反应,多数还很“内省”,对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道德素质多有批评,认为这是最大的原因。

  当然也有媒体和网民把视角转向国外,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希望从国外取取经,学习别人好榜样。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自己做得不好,主动去研究和学习人家好的做法,这是自省,能促人进步。如果能找到国外如果引导行人文明过马路,并探究原因,从中找出经验,反哺国内,相信对有关部门在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上会有所帮助,对公众也是个教育和警醒。

  但搬出“美国式过马路”,找的似乎不是好榜样,而是坏典型。报道称“‘美国式过马路’全然不顾车辆和其他行人,自己直接开步走,连和他人‘凑一起’的意识也没有。”这属实与否,有待核实;但即便真的如此,这种“比烂”心理也不可取。

  在特定的语境下,只要是过马路不守交规,随意闯红灯,都不是什么好事,理应引起反思。可在一些人看来,破坏规则还有“好坏”之分,“中国式过马路”性质较轻,所以无需担忧。

  这种对比,有些荒诞。简单的对照,不能混淆起码的价值共识。闯红灯是违规,对于许多人不守秩序的行为,我们固然不应妄自菲薄,但也绝不该拿别人的短板来丈量自身,还五十步笑百步,来自我安慰一下。

  取长补短,方有进步。如果明知自己的不足,不是积极去改进,而是用“比下有余”的心态找更差的对比,只会陷入认知偏差中,失去了价值准绳。也许把闯红灯贴上“中国式”标签,显得有失偏颇——毕竟,走路不看指示灯,不是国人的“专利”;也许闯红灯并非每个人的出行选择……但是,回归常识,摆正价值天平却是需要厘清的命题,对闯红灯的“陋习”定性是难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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