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志坚
陕西省子长县秀延小学一名六年级男生因未完成作业,被女教师强行抱上课桌,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脱掉裤子。日前,该县宣传部门通报称,当事女教师郭某已被教育部门停薪停职。
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老师强行脱掉学生的裤子。这是一种无情的惩罚,但更是一种让人无地自容的羞辱。这种惩戒比抽教鞭更“恶毒”。抽教鞭伤的是肉体,一时之痛;脱裤子却深深地撕裂着学生的人格和尊严。
学生未按时完成作业,肯定有其原因,或贪玩或不会做或作业量大等。对此,教师首先应该做的是查清事情原委,然后对“症”施治、因“材”施教,要让学生在教师情真意切的教育中、在人性化的沟通中受到感动、激励和启发,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教育。脱裤子虽解了教师一时之气,然由此带给学生心灵上的伤害,却是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
十几岁的学生,身心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已经有了强烈的自尊意识,对自己的隐私部位也有了基本的保护意识。教师简单粗暴地当众强脱裤子,让其下身一丝不挂地赤裸于同学面前,无论教师的出发点怎样,都严重地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应当受到谴责和诟病。教育,应该远离暴力和羞辱。
另外,教师的极端行为,也暴露出了其师德和师爱的缺失。对教师来说,全部的教学过程,其实就是一种爱的付出、熏陶和孕育的过程。这种爱,既有母爱的慈祥,也有父爱的严厉,而绝非冷酷的惩罚。冷漠无情地脱裤子,羞辱的不止是学生,还有教师本人。
羞辱,教育不出人格完整的学生;羞辱,也非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相反,无端的羞辱,只能戕害学生的心灵,损害教育的形象。因而,我们该对“羞辱式教育”坚决地说“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