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郁发顺
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在市区一处废旧物品处理站,集中销毁了一批仿造、伪造警牌、民用车牌及警灯、警笛等警用标识。
据了解,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民警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路检路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仿造、伪造车牌及非法使用警用器械的专项行动,重点对警车交通违法违规、乱停乱放、乱鸣警报、公车私用,特别是套用、借用警用车牌照和违法、使用警用标志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警用装备、标志的专项督察和查纠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销毁的物品包括军警车牌、警灯、警报器、警用腰带等非法警用装备、标志共计400余件。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警用标志和警用装备器材以及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违者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警用装备器材。对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