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月6日,一起备受公众关注的警方“钓鱼抓嫖”案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原领导李财、刘长乐等6人,一审被判处13年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2年8月,市民张某在西安市东郊华清路一家足浴店准备找卖淫女时,被一名穿警服的男子和两名便衣男子带上一辆面包车,交了3000元罚金,但没有任何处罚证明。之后,张某将此事向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反映。
根据暗访视频,有男顾客刚进店不到20分钟,足浴店外就会来一辆只有前车牌号为陕AE5882、没有后车牌的面包车,车上3名男子,一个穿着制服,两个便衣,其中一个拿着警棍,将嫖客和卖淫女带上面包车。“执法”刚结束,足浴店关灯关门,但是短短1分钟后,又开门继续营业,此前被带走的卖淫女,20分钟内自行回到足浴店。对嫖客的罚款地点,就在派出所大门口。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9年7月起,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李财与时任胡家庙派出所教导员的刘长乐商议筹集经费,鼓励民警违规罚款,给民警高额提成。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胡家庙派出所民警刘锋杰、柏根贵与辅警王卫成、社会闲散人员王付生利用色情场所的卖淫女引诱嫖客,再将嫖客抓获进行处罚,而对卖淫女及色情场所不作处罚。胡家庙派出所私设的小金库迅速“壮大”。李财和刘长乐利用职务便利,以过节费和看望上级领导等名义,大量侵吞私设“小金库”内的资金。(张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