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李伟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工作已全面启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将在我市进入实施阶段。
目前,我市市场上各种形式的消费卡发售呈现一种无序状态,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违规滥发卡情况较普遍,少数服务企业出售消费卡后卷款逃跑的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容易滋生公款消费、收卡受贿、逃偷漏税等腐败问题。
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促进居民消费增长的有效手段,是当前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市商务局副局长赵锐表示,为了让预付卡成长更健康,让发卡企业更壮大,让百姓生活更便捷,今后,商业企业自行发放的各种储值卡、消费卡等都将按新规来办。而对消费者来说,备案制度启动后,即便遭遇“门店换老板”“退换货”等问题,也将有补救措施。据悉,未按时备案且逾期不改的企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企业若在实际经营中违反发卡条件、存管资金、退款管理等事项,也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期尚有余额应提供换卡服务。
据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陈锐介绍,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作为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监察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反腐败预防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解决商业预付卡市场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