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爆出十堰欲投资千亿“削山造城”。而此前“削山造城”的榜单中,已经有兰州、西安、延安等一批城市。城镇化在有些地方似乎有异化之虞。
李克强副总理新近强调,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这番话有助于人们正确理解城镇化的内涵,对城镇化工作的艰巨性有更清醒的认识。
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要强大,人民生活要富裕,必须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而工业化必须走集约发展道路,因此必然要扩张城市经济或崛起新的城市;农业现代化必须逐步告别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为此必然要使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非农产业,进入城市经济部门。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必然伴生城镇化。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人口会逐步增长,农业人口则会逐步减少,一些村庄会消失,全国人口布局会发生重大调整,这些变化都无可避免,我们应该乐见其成。
但是,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如果我们的政策不协调,对城市发展急于求成,甚至“人为造城”,就会影响城市发展质量,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健康的城镇化应该有三个基本标准,一看城镇化是不是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二看城镇化是不是有利于我国中产阶层发展壮大,并使社会各阶层人民共同分享城镇化利益;三看城镇化是不是有利于提高社会稳定状态。归根结底,成功的城镇化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从近些年的城镇化实践看,如果对目前体制机制不加改革,对某些现行政策做调整,城镇化能否健康推进很是令人忧虑。工业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过程多是中产阶层的崛起过程,我国因为房价畸高、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不尽合理,导致城镇化过程难以伴随中产阶层的崛起,甚至让人担忧相反的过程发生。
从目前形势看,做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必须尽快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尽快改革土地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更新土地规划理念。要加大农地保护力度,用农业保护区制度替代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更好地保障农业现代化。中央政府紧紧抓住这个管理控制环节,将其他土地使用和规划权下放给地方,同时要求地方强化市场对土地供求的影响,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
二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集中,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发展适度农业规模经营。防止城市资本圈占农地时出现不公。
现在,一些地方纷纷推出庞大的“削山造城”计划,而在居民权利保障方面进展不大。这些无不还是延续一种陈旧的城镇化观念,还是重物不重人。新型的城镇化不是简单地摊大饼,而是城乡居民权利的扩展和更加有效的保障。此时,各地最应该做的,或许不是急于抛出一个个庞大的造城计划,而是停下来,想想这些年的城镇化有没有“以人为本”的欠账,有哪些制度的藩篱需要拆除,又有哪些城乡居民权利的短板需要补上。(转载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