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姬慧洋
实习生 李玲玲
本报讯 1月17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受理2012年度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将于3月31日结束,如果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地税部门将依照税收征管法最高处罚10000元。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据了解,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七个年头。按照规定,1月1日至3月31日是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限,在期限内,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上网下载相关材料,填写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等方式,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线索提供 刘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