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鹿邑县新集镇刘先生的“爱车”在商场门口被盗了,商场说没责任,刘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不少市民有着和刘先生一样的遭遇,商场购物时车辆被盗,但是不知道如何维权。到底商场有没有责任,完全不管合不合理呢?
市民:商场购物 价值5000元摩托车被偷
昨天,鹿邑县新集镇的刘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他18日到镇上一商场购物时,放在商场门口监控摄像头下的摩托车被偷。“我到商场买东西不到10分钟就出来了,可停在商场门口的摩托车就已被偷了!”刘先生无奈地说,当时他就报了警,警方也进行了调查,但一直没有结果。
花5000元买的摩托车丢了,这对刘先生来说可不是个小事,为此,刘先生去找商场讨要说法。商场称,他们没有责任。
记者发现,虽然丢车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商场门口,但是真正去追究责任的人却不多,基本上是报案后,等待警方破案,然后不了了之。
“很多人都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因为追责要付出很多精力,觉得不划算。”市民马先生在分析被盗人心理时说,正是这样,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给了商场安保部门的人放手不管的侥幸心理。
律师:商场有看护义务 但消费者举证难
刘先生该如何维权呢?昨天,记者采访了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中海,他表示,商场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这属于附带服务的范畴,因此,即使是免费停车,商场也有看护义务。
但是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举证,首先要证明是在商场停车场停车,其次要证明在商场或超市消费过,证据确凿的话,那么商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丢车辆的顾客证据确凿,可以和商场协商解决,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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