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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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挂证族”宜疏不宜堵

  □ 吴应海

  有这样一批人,他们不用上班,通过“出租”个人职业资格证,就能轻轻松松地坐收数万元。一级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爆破工程师……各种证明码标价,从培训辅导、中介介绍,“挂证”行业形成利益链,而这种“人证分离”的现象,引发了人们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的担忧。

  “挂证族”靠出租自己手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劳而获”,坐收钱财;相关企业靠租来的证书进行资质升级或保级,承揽相关工程,获取利润,可谓实现了“双赢”。但这种行为却危害无穷,因为企业虽然靠重金租来了一纸证书,却没有真正拥有相关技术的人才,这无疑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极易造成恶果。因此,对于“挂证族”,公众无不希望能痛下杀手进行封堵。

  然而在笔者看来,对“挂证”现象堵不如疏。这是因为,一方面,考证族一般都聚集在政府机关、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他们在历尽千辛万苦考得一纸资格证书后,却因为本单位拥有这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严重饱和而失去用武之地,但这些人又不愿离开本单位,如果不允许他们寻找另外的使用渠道,这些宝贵的“技术资源”最终只能白白浪费,实在可惜。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大发展时期,各类企业基数庞大,他们对拥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才需求十分旺盛,但市场上这类人员却不是很多,供需严重失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只能不按常规出牌。如果只是一味地对“挂证族”进行围剿,就会把企业逼进死胡同,这更是大家所不愿看到的。

  那怎样进行疏通呢?其一,可明确规定,允许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公职人员,在确保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利用业余时间、节假日进行“走穴”,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其二,凡进行技术兼职的人员,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审核和监管,以确保有足够时间去高质量地完成自己的兼职工作;其三,要建立质量跟踪制度,凡兼职者所服务单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要反追兼职者的个人责任,直至注销其资格证书;其四,要建立严厉的惩罚措施,凡不按规定进行申报,接受监管,私下继续进行“挂证”的,一旦查实,立刻注销其资格证书。如此一来,既能把闲置的“技术资源”盘活,又能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何乐而不为?

  当然,等到各类职业资格人员达到相当的数量后,这种“证书兼职”现象就会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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