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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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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车私用“顶风”扫墓付出代价

  □白靖利 刘巍巍

  

  4月4日,新华社记者在宁夏银川松鹤陵园停车场拍到前挡风玻璃带有“党政机关车辆”字样的公车;在其他一些地方,公车私用者甚至采取“反侦察”策略:用光盘、卡片遮挡号牌;车主假冒是司机,或者拿军队的牌子唬人。公车私用方式更趋灵活:把领导送来后车开走,领导需要时再来接;领导进去扫墓,驾驶员在陵园周边开车绕圈……

  清明时节,各地纷纷发出禁止公车祭扫的通知,江苏等地还有人因在扫墓时公车私用而被处分。然而,新华社记者在多地蹲点调查发现,虽明令禁止,但不少地方依然有人开着公车上坟,以更隐蔽的手段躲避监督。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出台已有3个多月,公车祭扫依然“顶风作案”,不仅挑战社会大众对公车私用的容忍底线,更是对相关部门查处公车私用违规力度的考验。

  公车私用于祭扫,禁而不绝甚至“推陈出新”,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认为公众和媒体清明忙于踏青游玩,无暇将监督的视线瞄准自己;二是相对私家车而言,公车享有更多特权,比如部分停车场对党政机关车辆免收停车费,可占的“便宜”不少;三是个别地区对公车私用行为惩处力度不足。南京水务集团近日对媒体曝光的本单位公车祭扫人员作出处理决定:“责令书面检查、内部通报批评、撤销小车班班长、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补交用车费用100元。”这显然未能对公车私用者形成足够的惩戒。

  法律和规章要发挥威力,少不得执行的刚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管牢“脱缰”的公车,就得通过强有力的制度约束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首先,对公车配备进行源头规范,对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管,包括GPS定位、统一挂“公车牌照”,让私用的公车无处藏匿。同时,对查实的公车私用行为摒弃不痛不痒的处理方式,毫不留情地从政绩考核等方面对公车私用者进行联动规制。此外,通过责令公开向社会道歉等方式,迫使公车私用者自责、自谴,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培植道德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清明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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