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4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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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狗同桌”惹人怒

  淮安市民王先生4月6日晚在该市一家傣妹火锅店内就餐时,发现邻桌一女士带着一条小狗,还将一些食物放到桌沿任由小狗舔食,这让王先生感到难以接受。

  把狗带到餐馆,与人同桌而食,一则容易滋生传染疾病,二则有违公序良俗。养狗是个人的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遵守社会公德。把狗带到餐馆,这种自由未免太过“旁若无人”。

  □ 文/刘庆传 图/勾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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