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熊丙奇
据报道,为防止各类微型电子通讯接收设备被隐藏或伪装携带进入高考考场,2013年,江西省高考将统一考试文具。所有考生一律使用全省统一订购(考生购买、用后归己)的考试专用文具。考试专用文具套装包括:考试中性黑色水笔2支(另配笔芯2支),填涂2B铅笔和绘图铅笔各1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各一副,橡皮、垫板各1块。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前,考试专用文具禁止带离考场。
虽然江西省教育部门强调这是打击作弊的举措,但网友并不买账,质疑此举有向考生摊派强制购买,有关机构(人员)从中牟利之嫌。考生统一订购文具,这是多么大的一笔开销——江西2013年高考报名人数27万,就以每套文具10元计算,就将是270万元,更何况,这些文具很多考生本来就有,为何要因考试而重新购买?
更重要的问题是,统一购买文具,真能防止作弊吗?分析近年来的作弊案,几乎没有用文具直接作弊的——考生怎么用圆规、铅笔作弊?主管部门可能说,有考生把微型电子设备隐藏在文具中,按照这一思路,考生也完全可以把电子设备藏在身体的某个部位,或者衣服的纽扣中,是不是应该每个考生都必须像古时考场一样沐浴更衣才进考场呢?
针对考生用先进的电子设备作弊,我国各地的考试部门没有少下工夫,包括在考场用金属探测仪探测,架设屏蔽仪进行干扰,可为何还是没有防止这类作弊呢?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操作技术、工具的是人,如果参与检测、监管的人员卷入作弊,那么,仪器也就失灵了。
地方教育考试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参与作弊,里应外合,这是我国高考作弊的最严重问题,也是最难治理的方面。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很重要的一方面原因是,高考直接牵涉到各地的高考政绩,加之有一些人想从中牟利,于是集体作弊时常发生。治理作弊,必须打破高考作弊的利益链条,而不是名为治理作弊,却从中谋求利益。
首先,应大力推进异地组考,而不是由当地教育考试部门组织当地的考试,这可一定程度避免串通作弊的问题。其次,加大对考试作弊的问责力度。对于高考作弊,完全可以适用《刑法》中渎职罪、泄露国家机密罪条款进行问责。
再次,推进高考制度改革,降低作弊的“收益”。一直以来,笔者希望推进三方面改革,来打破高考的利益格局。一是改革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实行全国重点大学的全国统一招生(不分划拨名额)以及地方院校把招生名额划拨到各地区的招生录取制度,这就让高考录取不再是地方利益。二是改变高考成绩在升学录取中的“唯一性”地位,大学尤其是重点大学,在评价、录取学生时,只把高考成绩作为一方面因素,占一定的权重。三是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行“严出”的培养、管理模式。如果考上大学,大学实行严格的培养、管理,达不到标准者将被淘汰、无法顺利毕业,那么,作弊者的收益无疑会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