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4月17日,西华县某超市以肉类降价搞促销,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前来购买,但结账时又以购物小票打印不清“按原价”结算,少给消费者高先生4两猪肉。对此,高先生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接诉后,该县工商局及时介入,成功调解纠纷,高先生最终获赔100元。
家住西华县箕子台办事处的高先生在该县某超市门外商品促销展台处购买了共计230元的“生鲜猪肉三样”(五花肉、里脊肉和排骨)。高先生付过款后发现营业员粘贴在购物袋上的称重小票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所购“生鲜猪肉三样”的价格及重量。于是,高先生拿着所购肉品到超市里复秤,结果发现少了4两。高先生遂到促销展台处找营业员理论,并要求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但遭到拒绝。
无奈,高先生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接诉后,经调查了解,当地工商部门得知高先生所诉基本属实。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超市的经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超市赔偿高先生经济损失100元。
线索提供 陶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