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庾向荣
为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贵州省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运输车辆的卫星定位动态监管,从6月1日起,运输车辆仍然没有安装北斗车载终端的车辆将停运整改;在9月15日前,凡是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没有达标的企业,将一律停止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工作,从省重点营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中删除。
贵州有关部门这一做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很值得怀疑。
就车辆运营资格来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对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可以取得相应的资质,除非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一资质不能被随意地取消或者限制。由此可见,贵州以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而将已经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停运,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当然,不是不可以将监控系统纳入许可的条件之内,而是这一过程必须是法定的、正当的,比如条件的设定要经过立法部门的审议通过,而不是仅凭政府部门的一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