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5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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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的当务之急不是高额罚款

  □ 杨国栋

  与深圳市民息息相关的控烟条例将要作出修订,其中涉及罚款金额的大幅度调整,禁烟场所控烟不力或罚3万元,在禁烟区吸烟而且不听劝阻的,由目前罚款20元提高到500元,经营者或管理者没有履行控烟职责或逾期没改的,罚款由原来的500至3000元提高到3万元。

  据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从未真正开出过罚单。执法不严,法规形同废纸,别说罚款500元,就是罚款500万恐怕都吓不住烟民。难怪有市民称这一法规很快就会变成“纸老虎”。

  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奇怪,深圳控烟条例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和处罚。但各区卫生局并不像公安局、城管局那样动辄几百号人,在同时兼顾其他日常工作的情况下,能抽出几个人来进行控烟执法?

  更何况,很多市民怕穿制服的警察,却未必会怕控烟监督员,即使有了执法权,真正处罚起来也会遇到困难,就算罚单开出去了,也未必能收到罚款。卫生部门对这种罚款不起劲,也在情理之中。

  要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当务之急不是提高罚款数额,而是加强执法力度。用强力执法来让烟民养成公共场所不吸烟的习惯。但对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没有履行控烟职责或逾期没改的,罚款数额理应大幅提高,以免其为了招揽生意纵容顾客吸烟。针对卫生部门控烟处罚较难的现状,应该授权公安、城管部门行使控烟处罚权,以减少执法阻力,让控烟法规能真正落实。

  罚款不是控烟目的,有关部门也应该重视其他控烟措施。比如加强预防青少年吸烟工作,减少烟民后备军。对向未成年人售烟者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上限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众场所、办公室吸烟禁令应先在政府机关推行,并依法严惩违规吸烟者。控烟工作还应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促使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中国的控烟工作不缺法规缺执行,只有加强监督考核与问责,才能使控烟禁令真正落实到位,减少烟草对国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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