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与“河南华汇”非法集资案的集资群众,于2011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未参与首次申报的漏报人员,于2013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集资原始凭证或相关凭证及复印件,到各自辖区派出所登记申报,逾期不报者后果自行承担。
周口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