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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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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井盖险”不能高枕无忧

  □ 于文军

  近日,银川市财政投入10万元,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接洽,为银川市政工程管理处管辖的10万余个下水井盖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井盖险”为每年一投,将成为银川市固定的保险项目。

  近年来,城市的窨井由于各种原因,成了吃人的陷阱,酿成了不少悲剧,令人震惊。为此,国内许多城市研究对策,推出各种措施,如,加固井盖,设计推出防盗井盖,安装井下防护设施,推出井盖安全责任人追究制度,等等。如今,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给市政管理的下水井盖投保,可谓创新之举,值得称道和借鉴。以往井盖由于丢失或损坏,一年下来,损失不小,却又无处索赔。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给下水井盖投保,解决了这一令市政管理者头疼的问题。行人因为井盖原因发生伤亡,也是需要赔偿的,这笔钱也不是小数目,从哪儿出?城市公共财政预算往往没有列出此项,实际赔付时,常常是稀里糊涂。即使赔付,赔付的标准也较低,难以令人满意。有了商业保险,赔付的钱不仅有着落,避免了责任推诿、相互扯皮等事情的发生,而且赔付的标准较高、较合理。如银川的此次投保规定:因银川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其所属的下水井盖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得到相应的赔偿。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3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万元。

  给井盖投保后,也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保险公司成了承担井盖事故风险的责任主体,井盖一旦出了事,“吃人”了、“吞车”了,保险公司将首当其冲。如此,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压力,舒缓了市政部门对井盖安全绷紧的神经,减轻了压力,井盖事故发生的概率会不会因此而增大?给井盖投保,不但不保险,反倒增加了不安全的风险系数,这显然有悖于公众的期望和给井盖投保的初衷。在此境遇中,保险公司显然会越来越不愿意接受市政的投保,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因此,给井盖投保后,在制度设计上,仍要明确市政是井盖安全的责任主体,保持对其应有的压力,促使其在商业赔付之前,兢兢业业地工作,不能因为投了保,就高枕无忧,睡起了大觉。这样,会从源头上减少井盖事故的发生概率,毕竟商业保险的赔付不是我们追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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