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时政要闻
 
 
 
2013年6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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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如天
我国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据新华社电 中国政府网1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指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指出,近期,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

  通知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通知,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根据通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事故查处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等。

  通知还提出,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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