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通讯员 卢付昌
7月7日,扶沟工商部门调解了一起因团购连衣裙产生的消费群诉事件。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27件连衣裙货款。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今年5月21日上午,扶沟县一公司在县城一家服装专卖店为员工购买了28件连衣裙作为公司工装,由于购买量大,专卖店货不够,专卖店老板说需要订货,要求该公司先支付3000元定金。6月9日,专卖店老板打电话称连衣裙已到店,该公司遂按口头协议支付了余款4500元。
6月10日,公司安排员工取货时,发现实物没有任何商标且质量也有问题,与专卖店展示的连衣裙不同。公司员工拒收该批连衣裙并要求退还货款,但专卖店老板不同意。无奈,公司代表孟某和王某于6月18日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帮助。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投诉人孟某和王某以连衣裙没有吊牌为由要求退货,专卖店老板说连衣裙是订购的,可以没有吊牌,只同意换货。因双方诉求分歧太大,第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6月28日,工商执法人员组织第二次调解,双方还没有达成共识。
7月7日,工商执法人员决定组织第三次调解。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公司同意将一件损坏的连衣裙和团购连衣裙的运费等1270元在总款中扣除给专卖店老板,专卖店老板将27件连衣裙货款6230元当场退还给公司代表孟某和王某。双方当场签定了调解协议,承诺相互之间不再发生任何纠纷,至此这起团购服装投诉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