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为期3个月的市直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审查涉及131家用人单位,其中3家单位不合格。审查中,劳动监察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210人,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591.5万元,扩面征缴社会保险人数884名。
在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审查工作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面检查了市直131家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检查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及遵守工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审查,合格的有58家,基本合格的有60家,不合格的有3家,拒绝报送书面材料的有3家,正在改制的有4家,停业的有3家。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对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的一种较深入的行政执法检查,通过审查企业报送的书面报告材料,劳动监察部门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劳动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书面审查的结果来看,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未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一些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工作认识不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这些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我市社会稳定,特别是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发展。”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审查中发现的有劳动违法现象的用人单位,他们及时立案并下达了责令整改文书;对拒绝整改的用人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