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财金天地
 
 
 
2013年7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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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

  记者:什么是反担保?

  

  答: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记者:什么叫保证?哪些人可以当保证人?

  

  答: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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