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西华县娲城办事处的李先生与朋友在该县某餐馆就餐时,因喝到含有不明悬浮物的劣质啤酒,导致轻微食物中毒。由于未与餐馆达成赔偿协议,李先生向西华县消协进行了投诉。9月4日,经西华县消协调解,李先生与朋友获赔300元医疗费和10箱合格啤酒。
8月30日中午,李先生与一位朋友在该县长平路一家餐馆就餐时,要了一箱某品牌啤酒。边喝边聊约两个小时后,李先生和朋友均出现了恶心、呕吐、拉肚子等症状。后来,他们发现啤酒中竟有不明悬浮物,遂要求餐馆赔偿,但被餐馆老板一口回绝。无奈,李先生向该县消协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该餐馆进行实地调查,并通过餐馆老板找到了啤酒供应商。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积极调解下,啤酒供应商同意赔偿李先生及其朋友300元医疗费、10箱合格啤酒。对此结果,李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