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郁发顺
本报讯 为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涉及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线索,10月17日上午,周口市公安局对外公开发布了《周口市群众举报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标准及时兑现奖励,最高可奖励2万元。
根据奖励标准,群众举报线索,公安部门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摧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另外,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打掉窝点并收缴生产工具及成品、半成品的烟花爆竹折合200盘以上的,视情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群众可通过信件和电话两种方式举报。举报电话:110或0394-8123524;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周口市川汇区黄河西路周口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五大队,邮政编码:46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