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志新
本报讯 非法开展“纳米治疗”、“三氧血治疗”,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从事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等。近日,因非法从事医疗工作,严重损害老百姓身心健康,11月12日上午,市卫生监督局对周口肝病医院做出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周口肝病医院位于周口市区七一西路,成立于2008年,号称是周口乃至华中地区诊治肝病门类最齐全的专科医院。10月15日,患者周某某在该院就诊期间,该院未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对周某某非法开展 “纳米治疗”、“三氧血治疗”治疗活动,严重违反了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市卫生监督局表示,经查实,周口肝病医院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还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擅自从事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未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传染病疫情工作等,对人民群众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引起群众不满。
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卫生监督局对周口肝病医院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市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社会上部分医院存在“一切向钱看”的现象,肆意夸大宣传医疗力量,诊治过程中对患者实施过度治疗,误导甚至欺骗患者,非法谋取利益。对此,卫生部门一旦发现有医院骗取老百姓钱财和损害老百姓健康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同时欢迎市民对非法行医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23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