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孙百诚
本报讯 我国史上第一部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即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12月29日上午,结合我市相关情况,市质监局川汇区分局召开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宣贯会,质监人员现场为市区近20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新法解读。
市区今年新增电梯356台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截至目前,我市特种设备总量为1020台,其中电梯900多台。随着城市的发展,电梯增长速度非常快,仅2013年市区就新增电梯356台。
特种设备具有高压、高温、高空、高速的特点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根据新法律,和市民直接相关的特种设备如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从生产到使用,都多了不少保障。
住宅电梯出毛病 物业公司负首责
在所有特种设备中,电梯是与市民日常生活最贴近的。近年来,电梯关人、“咬人”事故频发,而制造厂家、维保企业、物业公司、业主等经常是互相推卸责任“踢皮球”。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特设法》,以立法的形式,对电梯产权人以及各方职责进行更加详细的划分。《特设法》规定,住宅电梯出毛病,物业公司负首责。物业公司是电梯管理的首要责任人,一旦发生事故,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特设法》明确规定,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承担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所有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要找物业。如果涉及制造、维护保养问题,由使用者、运营单位再与其他单位协调。
《特设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如门不能打开、停止运行等等,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接到信息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正确进行救援和修复。
特种设备事故罚款最高达200万元
《特设法》还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就罚款一项来讲,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200万元。其中对电梯方面违法行为将实施“重处罚”。例如: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电梯等设备的安全监管戴上“紧箍咒”。
此外,《特设法》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了民事优先的原则,电梯等特种设备在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上缴处罚金与赔偿百姓伤亡时,面对资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时候,责任单位要先行赔付消费者。
特种设备到达年限必须报废
《特设法》还首次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和缺陷特种设备产品的召回制度。
生产单位是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负责,对其生产的存在缺陷的特种设备应当主动召回。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而且要求报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